本报讯 10月10日,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调查结果显示,1-9月份,全省CPI平均为106.4,这意味着物价同比上涨6.4%。其中,7月份同比上涨6%,8月份上涨4.6%,9月份同比上涨4.3%,这样,第三季度全省物价平均涨幅超过3%,低收入人群面临的价格水平更高。省民政厅有关人士表示,第三季度全省城乡困难居民的物价补贴办法还在研究之中,但发放方案可能会调整。 据介绍,按省政府规定,从2008年起,全省各地将按季度发放涨价补贴,当某个季度的全省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超过3%(含3%)时,就对城乡低保户等困难对象发放一次性物价补贴,以缓解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。今年一、二季度,由于物价水平比较高,我省各地先后两次发放涨价补贴,标准为不低于上月个人低保金的1/4,其中,城市每人最高90元,最低40元。此外,因成品油涨价,我省还向城乡困难居民发放了一次性油价补贴。 第三季度7、8、9三个月中,9月份全省低收入居民的消费价格指数最低,为5.1%,整个季度的总水平远超3%,按规定,城乡困难居民同样能够享受到涨价补贴。不过,省民政厅有关人士表示,具体的补贴方案可能跟一、二季度有所变化。据介绍,由于今年7月份开始,全省普遍提高了低保的标准,实际上第三季度低保户的补助已经增加了。同时,作为涨价补贴的一部分,部分地方的油价补贴已接近涨价补贴的水平,在这种情况下,第三季度的涨价补贴跟油价补贴怎么衔接,怎么发放,发放标准是否维持不低于个人上月低保金的1/4,省发改委、省财政、省民政等部门正在研究之中,一有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。 记者从南京市民政部门了解到,南京的涨价补贴是按月发放的,当这个月的物价水平在3%-5%时,物价补贴按上月个人低保金的1/24来发放;当超过5%时,按上月个人低保金的1/12来发放。第一、二季度物价水平都超5%,所以上半年是按1/12来发的。 但从7月份开始,南京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330元,当月没有发放物价补贴。南京市民政部门有关人士说,接下来的8、9、10这三个月的物价水平都超过3%,就启动新一轮的物价补贴,从11月份开始,一次性发放8、9、10三个月的物价补贴。现在8、9月份都超5%,10月份数据没出来,预计也会超过3%,这样,就在11月份发放前三个月的补贴。(刘政传 于英杰)
新闻排行
省内
国内
国际
社会